市级有关部门,各区(市)县市场监管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和《成都市地方标准管理 办法(试行)》(成质监标〔2018〕16号)相关规定,现就征集 2021年度地方标准制(修)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—、申报条件
(一)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;
(二)满足地方自然条件、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,在全 市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、指导性和引领性;
(三)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,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 内的公益类标准;
(四)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;
(五)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(属于全国、全省范围内或 全国、全省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)。
二、 申报范围
(一)具有我市自然条件、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,在农 业、工业、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项目;一般性 工业产品标准、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、绿色、无公害农产 品标准等不属地方标准制定范围。
(二)新提出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,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批准保护公告后半年内,可依程序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 准立项。
(三)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急需制定的项目。
三、 申报要求
(一)申报的项目应对接我市经济、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, 加强对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以及我市地方标准的分析和研制,注 重填补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空缺,健全和完善我市地方标准体系。
(二)根据相关规定,有项目申报意愿的组织或者个人向市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 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非行 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。
(三)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的项目应按照系统性、协调性、 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,择优申报。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 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,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、 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、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。
(四)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,市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 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协调,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 结果。协调未果的暂缓申报。
(五)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地方标准制修(订) 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(附件1)、《地方标准制(修)订项目申报 书》(附件2)以及申报项目重要支撑材料等盖章扫描后通过邮 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。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。无特 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立项计划。
联系人:张雨桐周爱平
联系电话:028-63907430
邮箱:cdbzh2020@ 163.com
附件:1.地方标准制(修)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(模板)
2.地方标准制(修)订项目申报书
(市场监管局)关于征集2021年度地方标准制(修)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.pdf